刘宏伟律师亲办案例
风险代理协议
来源:刘宏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1
浏览量:912

风险代理协议3

风险代理协议




甲方:某某口市某某土方工程队


负责人:     手机电话:


乙方:山西法铭律师事务所


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清收衡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张承高速一期L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从而最大化的实现甲方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风险代理协议,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是依法成立的、资质齐全具有独立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或组织;


二、乙方是经山西省司法厅核准注册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有权代理甲方清收和通过司法程序实现甲方的财产权利。


乙方指派刘宏伟等律师组成服务团队提供本风险代理协议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风险代理的具体方式与绩效报酬。


(一)关于风险代理的具体方式。


在代理清收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甲方权利,是非诉讼的协商、调解、媒体监督、利用资源?还是采用诉讼和财产保全的方式查封、扣押、冻结止付等实现甲方财产权利与甲方协商确认;


采取以上方式实现财产权利应取得甲方的同意。甲方同意后应给乙方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和明确的代理权限。


(二)关于绩效报酬的约定。


风险代理采取无绩效无报酬的方式即按照实现的债权数额计算律师报酬,未能实现债权的,不给付律师报酬。具体为:


1.以现金形式实现债权的,在本金范围内,按到帐金额的 %给付律师报酬。本金以外的利息部分,按到帐金额的   %给付律师报酬。


2.以实物抵债的形式实现债权的,以折抵数额的 %给付律师报酬。


3、甲方应垫付向乙方律师事务所出据《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函》的费用以及在代理案件中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打字复印费、媒体图片版面费以及其它费用,在乙方实现了甲方的财产权利以后,再扣除甲方为乙方垫付的费用。


四、特别约定。


以诉讼方式实现甲方财产权利,即受案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止付完成现金、设备、房产、股票仓单而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打字复印费、媒体图片版面费以及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


以律师函形式催收财产权利发生的特快专递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以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财产权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以债权转让形式实现债权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收取的挂牌费、交易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保密条款


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过程中知悉的涉案信息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披露给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或者非为本协议目的擅自使用。对于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过程中采取的方式方法以及由此形成的书面法律文件视为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披露给其他任何第三人。


六、本风险代理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主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甲方权利实现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是《风险代理协议》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风险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1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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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宏伟
  • 执业律所:
    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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